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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轿车逃费,车内女孩子被打伤,谁的责任?不能眉毛胡子一起抓,谁有过错谁的责任!
8月12日,微信疯狂转一段视频,在视频中一辆轿车停在收费站附近,车窗上被砸出一个大洞,车内一个女子抱着小女孩子,小女孩眉骨处被打伤头上身上全是血,轿车上的人与蓝色制服的工作人员争执。
原来2018年8月11日下午15点50秒,黑龙江双城区兰陵镇的石家收费站,一台无牌黑色尼桑轿车在石家收费站出口2车道,收完一辆白色大众轿车费用之后,栏杆升起,白色轿车驶出收费站,而紧随其后的黑色尼桑轿车并没交费却随着白色轿车过了收费站,收费人员在窗口大声制止无效后,立马通报监控员。
班长和和几位监控员立马冲出室外,班长率先将防撞沙桶置于车前,但该车无停车之意,车速极快,将防撞桶撞瘪了,飞出老远。
班长还在车附近的危险地段,因为不清该车辆是否能引发其他险情。监控员捡起地上的石头向黑色轿车扔去,想迫使该车辆停车,并不知道车内还有其他人,不料车窗被击破,打伤后排座位4岁的女孩。
此车并没有停下,开出50米之后停下,尼桑轿车上男子下来与工作人员理论,车上男指着一个工作人员说,就是你打破了玻璃,并上前撕下工作人员的工作号向着视频展示,该视频在微信中大量传发,称小女孩被收费站警察打伤。
然后女孩被送到扶余市医院进行治疗,医生将女孩的伤口进行了清理、缝针。目前派出所民警已经出警对此事进行调查。
收费站站长说,闯杆逃费行为,要交全程公里数加5倍的罚款。尼桑驾驶人应补缴高速公路费384元+5倍罚款1920元=2304元,尼桑驾驶员共需缴纳费用2304元。
而孩子是无辜的,收费站人员会积极配合医院对于孩子进行最好的治疗。
至于收费人员是属于紧急避险,还是属于暴力执法,民警还在调查中还没有给出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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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答主已经从专业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基本结论就是:车主承担冲卡逃费、无牌照驾驶、撞倒沙桶等责任,收费站工作人员则需要承担砸伤女童的责任。换句简短的话讲就是,除了女孩最无辜,其他人都要承担各自的责任。
这些解答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但却让很多人表示不理解。毕竟,按照我们的常理来看,这位无牌车的车主才是引发一系列问题的罪魁祸首。开着无牌车跟杆逃费,明显是故意的,被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后,不仅没有停车,反而撞倒沙桶继续逃跑,这一举动明显激怒了收费站工作人员,于是引发了后续的砸车行为,结果车中的小女孩遭了秧。
我看大家争论的核心问题停留在收费站工作人员拿石头砸车玻璃上。
首先,我们要确定,收费站工作人员没有权力采取砸车的行为来拦阻车辆。所以投掷石块的工作人员应该承担砸伤小女孩的赔偿责任。但是,我们也要确认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扔石块时是否能够看到,或者知道车内还坐着一位未成年小女孩。如果不知情,显然不存在故意性,在责任划分上也应该考虑到这一点。
其次,这位闯卡逃费的车主明显应该承担更多责任。因为他在选择闯卡逃费这一违法行为时,是知道车内还有一位未成年人的。尤其他随后采取撞倒沙桶逃跑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危险性。无论是对实施拦阻行为的收费站工作人员,还是呆在车内的女孩,都是存在潜在危险的。所以,他的责任才是最大的。
最后,还是希望能够严惩这位冲卡逃费者,那样才能警示后人。
另外,对于小女孩的赔偿,收费站应该站出来替员工承担大部分,这和之后的管理整顿不矛盾。
事情>颠末/p>
8月11日发生了这样一起蹊跷事。
当地一辆没有牌照的黑色轿车,排队经过收费站。在前车缴费通过时,这辆黑色轿车突然加速,企图跟车强闯收费站。
收费站工作人员看到之后,果断进行拦截。在车辆过路处,工作人员用防撞击的沙桶做路障,企图让车子停下。但是黑色车的车主无意停车,反而加速通过。
一名工作人员面对车辆快速驶来时,紧急避险的动作之后,马上捡起地上的石头扔向车辆,砸穿了车窗。
没有想到的是,石头打伤了坐在车辆后排座位女孩。
这是车辆才停下,并且车上人员下车和工作人员理论。而被砸女孩血流不止,所幸的是及时处理伤口,伤情没有大碍,警方后介入了调查。
那么,对于女孩的受伤,责任在谁呢?
法律分析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黑色车辆车主闯收费站,属于违法行为。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可以履行工作职责,实行恰当的阻拦措施。例如,设置路障,防撞沙袋等。
而黑色车辆的车主,实施强行闯关的行为,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对于该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车主需要承担后果。
那么,造成上述车内女孩的伤情,责任在谁呢?《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笔者认为,事件起因在于车主实施强行闯关的违法行为,属于过错行为,需要为自己行为承担责任。对于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范围内免责。
不过,对于工作人员扔砖头的行为,笔者认为并不合适:车辆冲关并不是严重的犯罪,收费站工作人员也没有权限可以直接利用暴力手段将其逼停。因此,扔砖头有失妥当,工作人员作为职务行为,收费站承担女孩人身损害的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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