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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是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被拘留了,按照规定会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家属指的是直系亲属,并不一定是妻子。
嫖娼行为,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十日以上15日以下治安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于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行为被抓,属于公安机关警务人员传唤涉嫌违法的犯罪分子,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需要将被传唤的原因,处所通知涉嫌违法犯罪分子的家属。此时犯罪嫌疑人可以拒绝通知其家属。
公安机关警务人员对涉嫌嫖娼行为的人做出相应的治安处罚后,会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此时不会再征求犯罪嫌疑人的意见。
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需要犯罪嫌疑人家属 到公安机关接送犯罪嫌疑人的规定。因此,犯罪嫌疑人家属是否同意到公安机关接人,完全由其个人决定。
以上仅供参考。
警察不会告诉你妻子真相。
为了家庭能稳定和谐,你可以撒谎。
比如你可以跟你妻子说你去泡脚,没想到那地方被查,所有人都被带去问话,需要家人领[我想静静]
当然你妻子也会心中有数,但你死咬着不承认她也没办法。
最后送你一句话: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P娼是明显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行为。这种行为一旦被发现,警方是一定会管的。尤其是被警方抓了以后,是一定会被严肃处理的。
男人P娼被抓以后的具体后果会是什么呢?首先是要接受教育,警方一定会对你进行一番教育的。另外就是要接受治安处罚,很多地方都会给予大约5000块钱左右的罚款。
还有就是,如果你一下子拿不出这么多罚款、拿不到这么多钱,警方一般都会叫家里人来领人的,来的基本上都是自己的家人和朋友。
如果最后真的是警方把家里的妻子给叫过来领人了,那你作为当事人来说,尴尬是一定的了,负罪感当然也都会出来了,甚至最后会手足无措、不知道怎么应付了。
这种情况下,个人建议,你还是把事情老老实实、一五一十地告诉妻子吧,坦白从宽,争取获得爱人的谅解。当然,毫无疑问的是,这之后,你的日子肯定不会好过的了。
所以,衷心告戒各位男士朋友同志们,还是洁身自好吧,尽量别去玩P娼这种违法的事,否则,后果真的会是挺严重的,甚至会对自己的一生都造成极大影响的。
美国一直如此。在上一篇的问答里我就写到,美国听起来是一个宽松自由的国家,但实际上严刑峻法,公民是很谨慎的。尤其是移民或外籍人士。我举个例子,有次我在中西部旅行,我们带着小宝宝,小宝宝大哭,哭得实在不行了,我就想把孩子从安全座椅里拿出来喂奶,同行的华裔连连阻止,我心疼孩子,而且周围确实也没有车没有人,孩子脸都哭紫了,拿出来抱在怀里喂奶怎么了。华裔同伴坚决不允许,她说:一旦被警察抓了,孩子可能会被带走,我们都得进局子还有不良记录。——有趣的事发生了,开车的司机是我们的一个老友,一个80岁的老爷子,白人,当地居民。他说:把孩子抱出来喂奶吧,不要紧。
华裔同伴连连惊叫。老爷子不屑一顾地说:“我们那会儿,还没这个法律,都这样喂奶的,怎了!?警察来了 我和他讲,美国警察也没你们想象的那么凶狠变态不近人情啦.......”土著就是有底气好吧?
可是我们到底还是不敢啊不敢啊。
一到美国,华裔朋友尤其是女性,都会反复提醒我们做好儿童安全、儿童保护。美国在妇女儿童保护问题上,宁左勿右。在其他问题或有商榷余地,儿童问题基本上是高度危险的,邻居如果举报你虐待孩子,比如说看到你打孩子了,警察、儿童保护机构,那都是奔着去证明你有罪的角度调查的。
性侵案也是如此,性侵案是要求你必须自证清白,而不是受害人举证。
嫌犯照片曝光在美国是惯例。
没什么客气的。哪怕是轻微的触法,也会登记并曝光。大家可以透过网络搜到比尔盖茨和乔布斯年轻时触法的被拘留照片。比尔盖茨应该是违章驾驶被捕的。
很多美国名人都有触法被抓,然后标准化登记拍照的拘留照。
美国好像有电视节目还专门调侃这个事。就是把名人的入狱被捕照拿出来一个个晒,大联欢似的。
这样的曝光都还是轻微的。根据梅根法案和杰西卡法案,美国性罪犯、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性罪犯,终身要登记居住地,照片上网公示,有专门网站APP可以查你家附近有哪些恋童癖或性罪犯.......还得定期向当地警方报到,佩戴电子脚镣啥的,房屋屋顶漆成醒目的黄色,提醒大家这里住着恋童癖罪犯.....,终身不得靠近儿童有关的场所1.5英里(各州略有不同)
美国对犯罪记录登记得很严密。而且走哪都能追溯到。
所以它其实是一个外松内紧的国度,违法犯罪的代价极其严重——可能失去原有的社会阶层,甚至带有终身不良记录,从而爬不起来。
然而这对于守法公民,挺好。
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概况。
在9月2号上午,有网友爆料,在明尼苏达州,刘强东参与了一起性侵女大学生案,并且在明州当地时间8月31日被当地警方逮捕,而后在9月1号就被保释出狱。
首先,我先说明一下,这件事情是确实存在的,并不是造谣,而刘强东被逮捕过也是事实。而被逮捕后拘禁不到一天就被释放,我个人推测原因可能有两种,一种是指控罪名较轻,二是缴纳了保释金。
我们从逮捕记录中可以推断,刘强东很可能没有交纳保释金,且据网络消息,指控对象为美国明尼苏达州法系专业中国女大学生,因此对方对刘强东的指控应该为明州性犯罪中最轻的第5级(受害人没有遭遇暴力,没有发生性交行为,明州性犯罪从1级到五级,1级为最高)
我个人认为,刘强东在这次事件中,应该并没有对女大学生做出一些出格行动。但也不排除精虫上脑。但我个人感觉,刘强东是被人下套了(毕竟商业对手多,再加上前不久的疫苗事件发声等等)还有一种可能,中美现在正处于贸易战白热化阶段,所以也有可能是美佬设局扰乱中国市场(具体可见中兴事件,不仅如此,据可靠消息,华为目前也放弃美国市场了)
华为被限制,中兴被重创,联想被在国外雇佣的枪手在国内绞杀,王健林被诱惑国外投资,马云国外被排挤,看京东又被刑事案件所困,等等,事情没有这么简单,应该有是敌对国对中国企业家的又一次社局攻击,现在中国企业家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强烈建议企业家出国要随带律师团队,规避好政治风险,保护好中国企业家是中国各职能部门的任务和国人的义务,任重而道远!
当然,这一切都是我的个人观点,至于判刑不判刑,还得看刘强东做没做违法犯罪的事,如果做了,那必定是要坐牢的。如果真的判了,我想中国企业家的形象在国际上都要下降很多了,所以不管他做没做,我最后都希望没做,因为这个节骨眼上,不该有这样的负面事情出现……你们说呢?
抛开刘强东性侵案本身,只谈美国警方公布嫌疑人照片妥不妥。
美国警方抓捕嫌疑人之后,都会将嫌疑人的入监照(mugshot)向公众公布,媒体如果需要也无条件提供,这在美国是由来已久的传统,从照相术发明以来,美国警方向公众开放的入监照就是照相术最早的应用之一。
以前的入监照需要嫌疑人手举自己的姓名牌,现在看起来不必了,刘强东的入监照就只需要着囚服正面、侧面留影就行。
从肤浅的角度来理解,这是美国的一项传统,是美国特异性的国情和历史文化决定的。中国警方就不会公布嫌疑人的入监照。
如果再挖深一点,为什么美国会形成这样的文化传统?
众所周知,美国社会标榜人权至上,每个人,包括犯罪嫌疑人,他们的权利都必须得到维护和保障。
在任何国家,警察机构都是一种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暴力机器,它天然的属性就是限制、剥夺和损害民众权利的,约束它的就只有法律,警察机构依据法律的赋权来履行国家暴力机器的职责。
问题是,国家暴力机器最终是由具体的人来操作和实施,如果警察滥用法律赋权,那就不啻是人民的灾难。
其中,警察拘捕和囚禁嫌疑人本质上就是限制和损害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只不过警察严格依法执法,那是正当的,但是如果警察枉法滥用拘捕权力,那就是对民众的迫害。
拘捕任何嫌疑人及时向公众公开入监照就是一项保障嫌疑人权利的切实措施。美国警方不仅会及时公开嫌疑人入监照,而且会公开所涉罪名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目的是什么?
一是方便嫌疑人亲友及时获悉嫌疑人入监信息,保障嫌疑人亲友的知情权。任何人只要访问警察局的讯息公布网址,就一定能查询到相关入监信息,包括入监照。
二是便于公众了解和监督警察行使拘捕权,特别是有没有滥用,有没有选择性使用,等等。注意,媒体是公众监督的一部分,最重要的一部分,媒体中具有敏感嗅觉和法律专业素养的记者如果发现某一起警察拘捕嫌疑人存疑,就会报道出去,给警察机构带来压力,从而使他们不致任性乱来。
试想一下,如果警察机构拘捕了嫌疑人不对公众公布嫌疑人入监照及相关指控讯息,那么嫌疑人亲友也好,关心事件的媒体也好,都无从及时了解警察的拘捕是否合法,无从监督可能的警察滥权,也无从对警察守法带来制衡。即使事后暴露出警察可能违法滥权,没有及时公诸大众的嫌疑人信息披露,掌握了权柄的警察机构完全可以伪造拘捕手续。例如,没有证据先把人抓起来再寻找乃至捏造证据来证明拘捕的合法性。
好了,既然及时公布嫌疑人包括入监照在内的被拘捕信息是维护和保障嫌疑人不被警察滥用拘捕权迫害,那么,相比于所谓的嫌疑人隐私权,人身自由被国家暴力机器限制和剥夺,孰轻孰重难道不是昭然若揭的么?!
两国的文化、法律的差异,导致两国的处理办法也将会不一样。查阅资料以后回答这个问题:在国外,美国警方向媒体提供被捕照片合适,相当于是陈述一种事实而已。
我们在看美剧或者说是相关的新闻时,会看到很多逮捕的镜头画面,这些都不会打马赛克的,是为了让人能够知道嫌疑人的长相,然后进行防范的。无论对方是多么有名的人,明星、政要、还是普通人都要不打马赛克的。尤其是在一些名人的逮捕现场,都会有很多的记者,直接拍照的。不管是嫌疑人还是犯人基本上是不会蒙头盖脸的。除非是恐怖分子等,需要遮掩,避免后续不必要的麻烦。这些对于在国外是习以为常的,
但是在国内是不可以的。在中国需要注重嫌疑人的隐私,即使是犯人也需要打马赛克的。在国内,对于受害人要进行马赛克处理,要是生前的照片,一般是黑白化处理。而犯罪嫌疑人、犯人都要是进行马赛克化。为的是保护他们的隐私权。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为保障服刑人员肖像权、隐私权等基本权利,一般未经本人同意,在媒体报道中都需要对其肖像进行马赛克处理。
所以,美国警方向媒体提供刘强东被捕的照片,是合适的。但是要是在国内,是要违反肖像权与隐私权的!
这个问题我完全同意唐映红老师的答案,同时还想就其他答案和坊间网民的反应严重补充一句:
与其问刘强东的拘捕照曝光合不合适,为什么不问问你们拿章泽天以及那个所谓被性侵者的泳装照片发布和大肆意淫合不合适?诸如“奶茶没奶”、“放着奶茶不用”这样的措辞,实际上已经构成性骚扰,在美国一样可以像刘强东一样被控告的。
根据最新的辟谣,那位“蒋娉婷”女士已经被指炒作,是一个微博上常见的网红涨粉行为。但这不妨碍那些因为刘强东事件而关注她的人继续关注,因为对于这些人来说,关注案件或者正义是托辞而已,他们心中都藏着一个性侵者,在他们往蒋娉婷的微博下面的大肆留言、微信传播时的大肆流言都可以看出,他们实际上是非常艳羡可以侵害一个他们认定是“外围女”的女性的。
至于发布章泽天的各种照片,并且做出各种性暗示的,不但有性的冒犯和逾越在,还有更多“和尚摸得我摸不得?”的阿Q精神,他们应该是相当向往某个历史时刻那种祸及妻儿的“革命”行径,才会这样“网络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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